疫情防控期间谎报瞒报案例及相关法律问题解读
疫情宛如一面放大镜,它照出了人间的温暖,同时也照出了个别撒谎者所要付出的代价,一个隐瞒行程的行为,能够致使近千名密接者被卷入风险之中,还会给自己招致刑事立案的后果。这些真实的案例并非是新闻里匆匆划过的文字,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红线。
妨害传染病防治案
北京顺义区,有个王某从事小饭桌经营,在2021年1月的时候,他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,之后面对流调人员的反复进行的询问,他坚决声称自己近期并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区域,同时也没有提及已经出现的发烧症状,他这样的否认致使防疫部门花费了更长的时间才锁定其活动轨迹,最后确认的密接者数量高达926人。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的时候,距离王某确诊仅仅过去了4天。
依据刑法第330条规定,若拒绝执行防控措施,进而引起病毒传播或者存在严重风险的,便构成此罪。最高法、最高检等部门于2020年联合印发的意见也清晰表明,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病毒传播的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律并不要求一定要有人被传染,只要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,就有可能触犯法律。
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
余某和唐某,在菲律宾打工,拿到核酸阳性报告后,未选择就地隔离治疗,而是花费折合人民币近3000元,去购买伪造的阴性证明,于2021年1月搭机回国,飞机落地上海后,两人随即被确诊,致使同机数十名乘客成为密接者,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提起公诉时,两人仍辩称“只是想回家”。
2020年3月,最高法、最高检等五部门印发的意见之中,列出了六种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追诉的行为,其中包含染疫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,以及伪造检疫单证。刑法第332条所设置的刑期,虽说不算重,是三年以下,不过留下刑事案底之后,对工作、出境、子女政审所产生的影响,远比想象当中的更为深远。
涉疫网络谣言案
2021年1月,黑龙江黑河疫情形势严峻之时,爱辉区有居民李某,其刷到了几条本地新增病例的通报,随后随手编造了一条消息,内容是“疫情源头是去俄罗斯打工人员偷渡带回”,并将此消息发送到群里。事后,他向民警坦白,称自己并未核实过,只是看到网上这件事关注度较高,想要涨几个粉丝。这条消息在当晚就被转发了几百次,致使防疫部门不得不专门进行辟谣。
散布谣言的处罚标准,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,李某由此换来10天行政拘留。倘若谣言致使更大范围的社会恐慌出现,像引发抢购现象、致使重要防疫决策遭受干扰等,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91条之一的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最高刑期为七年。网络上经由随手敲下几十个字造就的后果,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不只是删帖这般简单而已。
传染病防治失职案

2020年年初,在湖北,处于疫情防控最为紧张之际,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,面对中央指导组的询问,在定点医院收治能力、核酸检测人数等方面的问题上,连续说道“不知道”,三天过后,被提名免去职务。武汉统计局副局长夏国华,却是由于防疫物资仓库管理杂乱无序,在口罩最为紧缺的2月,违规发放给并非一线人员,从而受到党内严重的警告、政务上记大过的处分。
失职行为若比行政问责更严重,便会构成刑事犯罪。广西巴马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黎某某,在2013年时,授意疾控中心以及医院隐瞒麻疹疫情。这致使疫情得以扩散,有500余人被感染,还有1名患儿死亡。法院判定其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。但因其有自首情节,所以免予刑事处罚。刑法第409条针对的正是这类“该管却没管住”的渎职行为。
密接者数字背后的沉重
在那起王某隐瞒行程的案件当中,926名密接者原本正常的生活轨迹,只因一个人的谎言,就被彻彻底底地给打乱了。他们之中,有的人刚刚做完手术,正需要静养,却不得不被转运去进行隔离;有的人是高三的学生,在隔离期间只能通过上网课来继续学业;还有老人带着年幼的孙辈,在隔离点度过了那个春节。而防疫工作人员为了追踪调查这些密接者,不仅调取了几十个监控探头,还打了上千通电话。
有些被波及之人并未做错任何事情,然而却要为他人的说谎付出代价,隔离所需的花费、被耽搁的工作、心理层面的压力,均成为了疫情防控期间的额外成本,法律对王某责任予以追究,并非仅仅由于他触犯法律,更是鉴于这900多个人根本不应被卷入这场风波之中,疫情防控属于全社会的事务,少数人的侥幸心态,耗损的是公共资源以及无数人的耐心。
健康码之外的诚信底线
在2020年初起始,一直持续到2022年底的将近三年时间当中,全国范围里面,因为瞒报行程,以及伪造核酸证明而被立案的情况存在数百起之多。存在一些人,为了能够去上班,从而对涉疫地区的旅居史进行瞒报,最终致使整栋写字楼被封控 ;又存在一些人,为了可以参加婚礼,使用他人的健康码,最终使得婚礼变成了隔离现场。每一件看起来像是“小聪明”的背后,都紧接着行政拘留、刑事立案等这样的“大代价”。
当下,技术手段处于持续升级的状态之中,健康码、行程卡以及场所码共同编织而成了极为严密的监测网络,然而,这一网络要得以运转,是需要真实信息作为支撑的。于法律层面而言,针对涉疫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从未有过松弛的情况,从治安处罚直至有期徒刑,惩戒的梯次呈现出清晰分明的态势。现如今,疫情所迎来的高峰已然成为过去式,可是涉及诸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、编造虚假信息罪之类的判例依旧发挥着警示的作用:在公共安全这一范畴面前,撒谎从来都不是一件成本低廉的事情。
你在疫情那段时期有没有碰到过因瞒报致使风险提升的情形呀,那时是怎样的感觉呢,欢迎于评论区域留言,同样也请将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,使得这些真实的案例变成一种提醒。